我上个月在某餐饮店上班??因个人原因??向经理请两天假??本来她是批准了我两天的假??而第三天我去上班的时候??人家给我说的是我无理由旷工两天??自动离职了??而且我上个月一整月的工资都不给我发了??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因个人原因??向经理请两天假??本来她是批准了我两天的假??而第三天我去上班的时候??人家给我说的是我无理由旷工两天??自动离职了??而且我上个月一整月的工资都不给我发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上个月在某餐饮店上班??因个人原因??向经理请两天假??本来她是批准了我两天的假??而第三天我去上班的时候??人家给我说的是我无理由旷工两天??自动离职了??而且我上个月一整月的工资都不给我发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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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
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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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
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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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
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
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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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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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