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租了甲方仓库一年,付了半年租金,还了押金。现在半年已经过去了。由于我们不需要再次使用仓库,我们建议撤销租约,同意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甲方退还押金,但甲方坚持要求我们支付下半年的租金。本合同约定,乙方提前解除租赁的,在1年租赁期内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并按年租金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022-04-02 19:57: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租赁押金一般情况下是为了保证承租房屋的设备设施的完整,水电气等费用的结算等事项而交付的,在解除租赁关系时,需综合前述事项无异议的情况下,是需要退还押金的。另,在租期内提前退房,属于违约行为,应根据所签署的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