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我村里的人在湖关铁厂当小工人。他们在农历十二月初五不小心摔倒,导致大腿骨折。他们在医院做了手术。他们几年前支付了生活津贴,但几年后他们没有支付生活津贴。医院还欠医疗费。现在他们可以出院了。他们要求工头处理这件事。起初,他们推卸各种借口,说无论他们是早上来,下午来,还是明天来,现在电话都打不通了。我们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4-02 18: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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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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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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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出院后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
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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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