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的承办人是租给一个人的,我是从这个人那里租来的。现在,此人与该物业签订的合同到期,且没有继续支付租金,因此该物业找到我并要求我与该物业签订合同,但我与该个人签订的合同尚未到期,该个人手中仍有一笔押金。我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是否合理

2022-04-02 13:02: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缴纳物业费吗:物业合同到期,但未被决议解除的,业主要交物业费,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时,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