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并未对再婚婚前房产做专门规定,再婚婚前房产的确定和初婚婚前房产的确定原则是一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
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房产仍归一方所有。
如果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的,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房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或者双方做过公证,约定一方婚前的房屋属于
共同共有的,房屋就属于共同财产。
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