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一个私人老板工作了四个月。在这期间,我没有拿到薪水。我总共欠我一万多元工资。后来,他带着一匹马去付工资。我问他买了多少钱。他拒绝说。我听说这匹马值一万多元。我想要一匹马。结果,我把它卖掉了。它只能卖5000或6000美元。我让一个卖马的帮我把它卖了,(我们彼此都认识)
前提是我们不能把它卖给原来的老板。后来,卖马的人仍然把马拉回到他身边。卖马的说他给了我6000元。我可以起诉原来的老板。他薪水不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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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有相应的
证据的,比如劳动
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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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