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彩礼有没有明确的规定?男方是自愿将彩礼交给女方,还是女方向男方索要?如果新娘的价格高于男人承受的范围,是否有可能买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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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界定是在缔
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彩礼的要求: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基于当地的风俗的、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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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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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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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