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公司工作了5年,去年9月换了新老板。现在新老板想把我调到两年前的岗位(体力劳动)。因为我两年前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所以不能胜任两年前的工作。新老板说我干不了,不给我补偿就自动辞职了。我该怎么办?

2022-04-01 08:19: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补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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