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主持工作)近五年后,他与另一方控制的一家集团公司的一个分公司合并。领导职务设一正三副,任副经理近三年。最近,该集团公司将领导职位改为一名正职和两名副职,并通过内部竞争雇佣了两名年轻人。我没有雇用他们。据说我将被降职参加下一轮公司部门负责人的竞争,职位和薪水变化太大了。我想辞职。我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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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一般是没有赔偿的。降职为劳动
合同的实质内容变更,必须以劳动合同作为约定的先行依据或有调整岗位的法定理由,否则你有权拒绝,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公司不同意,可以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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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