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房东签了三个月的合同,我只租了一个月不想租了,我想转租刚开始房东同意,人来了又不同意了,我们就交接了电费水费都算了,他退了一个月租金给我,他说合同没用了要收回去,我也没多想就给他了,过了几天他打电话说他钱多退了,我违约金还没给他,可是已经交接清楚了我是否应该退给他

2019-03-20 21:42: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下称:房屋所有人为出租人,租客为承租人 首先,转租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否则视为非法转租,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你所受到的损失也只能向承租方要求赔偿。如果承租方是经过出租方同意进行合法的转租,那么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在正常情况下是合法的,具体权利义务要按照你们合同约定的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要经过出租人同意或者授权,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你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至于承租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要看你是否达到约定解除的条件 或者是否达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
    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
  • 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3、具体金额按照房租金额。
    租房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合同未到期,房客提出退房。房东可以同意退房、但同时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合同上假如对此有约定的话)。注意是有权,房东可以放弃权利,但是也可以行使权力。
    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因出租人违约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
    一、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注意的是,
      
    1、委托人预付费用与否与委托合同为无偿或有偿无关,与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也不成立对价关系,不能因此而产生受托人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2、如果委托人不预付费用,受托人并不因此享有预付费用之强制履行请求权。
    第二,委托人违反报酬支付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已有偿为原则,以无偿为例外。当事人如未在合同中约定为无偿,则应推定为有偿。
    2、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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