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收到了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书,已经在通知书上签字并回馈给了企业。如果我不想去,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吗?录用通知书上没有不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所以如果我不去,我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2022-03-30 02:10: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约定违约金也是一种附条件合同,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条款就生效,反之则不生效
  • 录用函当中关于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公司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情况。其他情况下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不同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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