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4年3月加入公司,工作了三年。我的合同4月6日到期。人力资源部通知我,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我将在工作三年后获得三个月的补偿。咨询12333后,我了解到公司需要为非法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双倍赔偿金。在向该公司提出建议后,该公司表示不会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或调任该职位。我现在不想被调动,因为他们肯定会故意把我调到很远的地方,故意刁难我,使我不能工作,不能自动辞职,但他们不想支付赔偿金。如果我同意经济补偿,我可以在获得补偿后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补偿吗

2022-03-29 19:16: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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