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商场工作,三天试用期,我一共工作了13天。商店经理,然后我提议辞职。公司说不付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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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职工可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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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提前三天辞职可以拿到工资。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条件,而不是工资支付的条件,即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也可以依法取得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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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属于
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
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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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