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乡是湖北省荆门市。在农历年初五(2月1日)的早上,我不知道我撞了人然后离开了。直到2月8日接到交警的电话,说我撞了人(车主是我姐夫,他过年没回家),我才知道。摩托车右后门和我的车有轻微划痕,摩托车的左反光镜坏了。后门上有塑料刮痕,油漆没有脱落。接到电话后,我积极配合,请家人到交警大队了解情况。我急忙请假回老家治疗。现在被撞的人坚持说我撞了就跑。保险公司能欣赏它吗?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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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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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