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摔倒在工地上,一个人去了医院。老板知道他现在只想付医药费。我想问他是否愿意承担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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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班途中自行摔伤,并不属于
工伤事故,单位并不需要赔偿,需要员工本人承担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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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由事故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义务。如果肇事方是机动车,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超出强险限额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承担。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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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
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老板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是劳动关系的,解除
合同还要还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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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