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从2016年8月28日到2017年2月21日,顾先生因为新年后无法继续工作而辞职。商店经理说他新年后不来上班,但公司拖欠了我21天的工资。我已经向劳动监察局投诉了,但我已经20多天没有他的消息了,(我一个人在家工作,我的孩子还在吃奶粉),我该怎么办?我能尽快拿回工资和谋生吗。

食品安全
2022-03-26 1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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