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律师们,您好!起初,部门负责人跟我谈了公司在我们部门的两个职位安排,问我是否想离开。我说如果公司能补偿经济补偿,它就会离开。然而,在会议中间,公司又没有接受工作岗位。后来,我和部门经理谈了谈,商定了薪酬,并签署了员工辞职申请。离职的原因是:公司被解雇,经理也签字并注明日期。但当我最终准备接受这笔钱时,我不得不在补偿金中再减少一个月的工资。我还说我主动跟他谈了。比如,我主动离开公司,最后和他谈了谈。他说老板不同意,并说不应该提及此事。事情就是这样过去的。即使发生了,也一定很难做到。我该怎么处理呢?请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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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不可以要求单位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没有补偿。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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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一般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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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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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