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委托会计公司一年。这笔钱每六个月付一次。我不想在下半年继续,但会计公司希望我根据合同赔偿三个月的违约金。我没有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我需要违约赔偿金吗?

2022-03-25 10:5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依然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也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 委托代理合同违约赔偿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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