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所附的保密协议明确了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终止后6个月内,员工不得受雇于其他具有相同类型和竞争关系的雇主,不得经营与甲方竞争的同类产品或类似业务。甲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这样的保密协议合理吗?应该签字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3-25 06:4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有:
    1、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等等
  • 竞业限制协议和保密协议有如下区别:保密义务一般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劳动合同的随附义务,不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均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而竞业限制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产生,没有约定的,无须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等
  •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保密义务违约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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