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父亲自己在农村信用社借给别人3万元。那人很长时间没有还钱,从我父亲的存折上扣除了所有的钱。后来,他认为他还钱了。直到今年他才知道那个人只还了本金,没有付利息。现在利息将近20000英镑,而这个人却找不到,我父亲几年前心脏病发作,脑梗塞。他忘了很多事情,没有工作能力。他说得不好。当时,他抵押了两万人的租金。我该怎么办?如果利息没有呢?家里没有钱。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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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银行后可以起诉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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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起诉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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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钱给了别人,打借条的有效
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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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