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厂工作了4个月,3月份进厂,5月份发工资,6月份发工资,56月份没有发工资,7月份离开了,还能拿到工资吗?我会赔偿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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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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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
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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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