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时年龄不够,别人拿我们得身份证办理的结婚证,现在结婚证和身份证号不符,婚姻是否存在

2019-03-20 06:41: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严格说来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行政机关(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否则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所有在没有撤销结婚证之前,结婚证依然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结婚的,而且截至那一天你们双方都满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话,那你们的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去年修的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到的。
    而且因为对方有外遇,你可以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前提是你有相关证据
  • 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领取结婚证。  
    一、法定结婚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二、晚婚及其相关规定  《婚姻法》中有晚婚年龄的规定。只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法律是倡导晚婚,而不是强制晚婚,不是说结婚越晚越好。为保障在婚龄题目上严格执法,《婚姻登记治理条例》划定:“申请结婚确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实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本办法划定的,也应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晚婚年龄与法定婚龄不同,它不是强制性的,而只是鼓励性、提倡性的结婚年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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