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新建的辽昌铁路高架桥下。桥上没有防护栅栏。这是非常不安全的。我家还是农民,政府部门不给拆迁。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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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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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拆迁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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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对
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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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