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我从东向西开车,对方从北向南骑摩托车(没有驾照,没有头盔)。另一方受重伤。住院后,他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意,提出11项诉讼,赔偿总额超过30万元。我们有商业保险,其中三个是50万。责任划分尚未确定,但我们应承担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律师费、律师费和评估费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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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
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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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不同的代驾情形赔偿各不同:如果私人无偿代驾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且无偿代驾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代驾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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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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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