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放学回家被摩托车撞了,双方都有受伤,孩子伤的比较重,嘴巴缝了六七针,家长当时不在场没及时报警,交警判两人都有责任,大人主要责任,小孩次要,这样判合理吗?应该如何赔偿

2019-03-19 19:4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1、撞死小孩,应该报警,由警方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和小孩责任大小。按责任比例赔偿孩子费用。其中孩子监护人疏于看护,也要承担监管不利责任。
    2、在司机赔偿范围内,要给孩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进行赔偿对方,医疗费限额是1万元,修车费是2千元,伤残死亡限额是11万,这部分和责任大小无关,超出限额部分,则按责任划分,主要责任的,要承担70%-80%,(要注意的是这部分限额包括己方超出对方交强险部分)如果还有商业险,可以就按责任承担部分向保险公司理赔,这部分按商业保险合同理赔。
  •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行政行为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有因果联系的。
    而不同于刑法和民法,在原告主张其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被告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
    差异在于双方举证的对象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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