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和妻子分开住了很长时间。他们的原户籍均在a地,并于三年前迁往B地。现在,B地的一方正在起诉B地法院要求离婚。a地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是否有理由驳回: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和管辖》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是这样吗?应适用哪项规定?

其它
2022-03-21 16:54: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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