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的时候说工资安天数算150元/天,加班按国家规定的算,结果加班基数公司按深圳最低底薪计算,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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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
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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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首先可以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其次,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其出面维权;最后,劳动者也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对
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遇到劳动报酬上的争议时,掌握有力
证据就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强武器。
劳动者在正常工作的时候要注意收集以下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就工资而言:如果是通过银行支付工资,则要保留银行工资清单;如果是支付现金,则要保留工资条。
就考勤而言:要保存好考勤卡、工作证(牌)以及考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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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依法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算合法。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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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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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