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协商补偿。现在它一直在拖延。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3-21 13:3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则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果是劳动者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
    (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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