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17年2月一号离家出走的,他有家暴,我们没感情了,他不跟我离婚,说孩子都那么大了,我出来快一年了,我们没有财产,就一个孩子,现在九岁了女孩,我的收入不高,也没什么稳定的工作,我不怎么该怎么处理,想咨询您一下,

离婚
2019-03-19 17:26: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根据我国婚姻法来看,总的原则通常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2、10岁以上的小孩,会征求小孩的意见。所以如果夫妻双方仅有一个孩子,且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然后根据上述原则进行孩子抚养权的判决。
  • 主要是明确财产分割, 一般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少分财产。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夫妻双方在已经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直接去民政局走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即可。如果夫妻双方并没能够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合意或者就抚养费问题发生争议是,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