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这里有一张借方票据,上面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名。然而,一段时间后,借款人已经多次违约。现在他被要求重新写一份有签名的还款计划,但在上一张借条上没有担保人的签名。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是否仍然支付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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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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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