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新物业公司要求我们补足前几年欠下的物业费,但我们没有与新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我们应该补交费用吗

2022-03-21 06:1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购房时与原房主有没有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就应该是原房主补缴。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 当事人之间无特别约定,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缴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房屋的转移不代表债务的转移,当事人间无特别约定的,现业主无义务补交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如果物业以该理由未向现业主提供相应到位服务的,造成损害的,现业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与物业管理公司未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仍需交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职责之一,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这份合同对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只要与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即可,无需再与每位业主单独订立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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