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温州的鞋厂工作不到一个月,因为家里有事要回家,鞋厂不算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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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如果在试用期之内应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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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
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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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