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位阿姨和大爷是二婚,共同生活了26年,前段时间带走了房产证及大爷的一部分存款,走了,可是没有
离婚
也找不到人了,这样的情况算自动放弃财产权么?谢谢
离婚
2019-03-19 14:51: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协商一致怎么分都行,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共同财产共同分割。
夫妻离婚,首先要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原则上婚后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共同分割。原则是平分,适当照顾女方、无过错方、带小孩的一方。
离婚时涉及房子和车子等财产的分割,通常是一方得房、得车,按分割时的市场价值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
当然,如果房子和车子有未还清的贷款,在确定其实际价值时,应以分割时的市场价值,减去所欠贷款,剩余部分为双方可分割部分。
一方得房并负责余下贷款。一方
抚养
子女的,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用。
1、如果确实是
夫妻共同财产
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夫妻离婚分配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权利参与
夫妻财产
分割。
2、有的家庭中,子女虽然成年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收入也交给父母。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析产。即分清楚哪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一部分属于子女的财产。析产完毕之后再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视为子女有权利介入到父母的离婚诉讼中,分割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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