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买了X公司的保险,结果车出事故了,定损定的28000,保险公司让提供资格证,不提供资格证不给理赔,现在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19-03-19 14:26: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交通管理法而不是保险管理法,禁止酒后驾车,只是从交通管理的角度考虑。对于保险是否赔偿,必须由《保险法》、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特别的规定。理论上,是否违反交通法规,对于保险赔偿并无影响。
    因为汽车保险就是在转嫁各种风险,无论这些风险是不是违章造成的,保险公司都应该负担下来。如果要想不赔偿保险金,那么保险公司就必须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把酒后驾车作为免除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写出来。
    一旦驾驶员酒后驾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依据这些合同条款拒赔。这样的合同条款,称之为“责任免除条款”。
      但是,《保险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由于这种“不赔偿”的条款,会对驾驶员、车主、受害者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保险公司就应该在投保的时候,特别提醒车主注意一下,让他们了解和接受。如果他们不接受,可以选择不投保、或者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
    否则车主事先不知道这些,投保、交了保费,出事后保险公司却不赔偿,那对他们的打击太大了,会让人觉得保险公司缺乏诚信。
  • 见《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保险公司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 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车如果出了事故,要保险公司全赔,要买哪些保险? 机动车投保以后,万一发生事故希望保险公司全部赔偿的想法很好,但是不太现实,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事故损失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不过,对于普通的机动车碰撞事故,没有涉及到人员受伤的,这样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投保让保险公司给予全额赔付的。
      
    1. 机动车除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以外,还需要投保商业保险,具体涉及到车辆部分的应该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两个主要险种和其他例如驾驶员和车上乘客险,盗抢保险,汽车玻璃险,自燃险等等无数个附件保险,最关键还需要特别投保不计免赔险。
      
    2.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7)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8)盗窃、抢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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