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5年来,我和另外三个人为一个朋友担保,在银行里借了20万英镑。现在,债务人负担不起这笔钱。银行单独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2022-03-20 07:20: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物的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的如房产,也可以是无形的如地上权、政府公债等。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 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分期支付债务;如果依然无力偿还的,只能以债务人现有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人长期不还债的话可能会被起诉
  •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要求借款人归还担保人承担的全部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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