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电器厂工作。工资结算基于时间和绩效。每天的工作时间基本上都在12个小时以上(星期天除外),我必须在元旦那天工作。加班、周末和法定假日的工资与平时相同。这样做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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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上班时间工资的两倍,周六周日公休,属于加班。正常加班是
1.5倍,法定节假日加班是3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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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平常加班费用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费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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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