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于2017年2月17日离开公司。人力资源部告诉我,2月份的工资只根据出勤天数计算。我们的月工资结算期为本月26日至下月25日。我在二月份有13天没有休假。工资:月薪除以21.75*13。这次合理吗?3天的法定春节假期不算吗?

2022-03-19 15: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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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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