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一行六人一起喝酒然后一起开车回家,中途翻车,导致乘客两人死亡,驾驶员负全部责任,请问驾驶员要负什么责任,会被判多久?其余乘客需要负什么责认。谢谢

2019-03-19 11: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饮酒在单位宿舍休息时窒息死亡不算工伤。
    1.很遗憾,上述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无法认定为因工受伤;
    2.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 (一)过错责任原则。酒友对因共同饮酒行为受到伤害的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是以共同饮酒过程中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为一般根据或标准。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两人以上没有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无论是存在过错,还是过失,都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
    (二)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和其它情况,由加害人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的归责原则。其依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该原则多适用于根据当事人双方对过错责任举证均不充分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的判断。双方都没有过错,但因受害方主张赔偿对方具有给付能力的,也要分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五、共同饮酒致人伤亡的责任承担
    (一)伤亡者责任。 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是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严重的会发生酒精中毒致人死亡,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基本常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害人,应当认知和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潜在危险和严重后果。明知醉酒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和采取有效措施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最直接、最主要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者(含召集者)责任 无论组织者(含召集者)是否直接参饮应属于共同饮酒人,应当对所有参与人的人身安全提供适当照顾。从公序良俗和基本的道德要求角度看,对宴饮参与人的饮酒数量应当审慎控制。对其人身安全应当负有合理注意并提供必要的扶助。强迫性的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均应当认定行为人存在一定的主观过失,应当对宴饮参与人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符合我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尊长或领导参饮的,即使未劝酒但放任受害人过量饮酒,应与劝酒者负同等责任或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判断的因果关系、过错大小标准和承担责任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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