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月7日我去上班了。该公司表示,试用期为6个月,到10月20日为止。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雇了我。合法吗

2022-03-18 18: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用期约定3个月是可以的,但是要考虑劳动合同期限时长,在三年以上的才能约定3个月。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试用期,那么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单位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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