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拖一天或少付一元,也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法规定的五项保险,一直得不到有效执行,有了这条规定,情况或许会有改观。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按劳动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均属未依法缴纳。
除了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