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四个同事和我合伙租了一所房子。一开始,我们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协议。我们与一家中介机构签订了一份格式合同,一次收费,三次付款。没有就违约达成协议。同事之间没有关于违约的协议。因为家里有东西,我会辞职到另一个城市工作,我不能继续租房子了。出于道德考虑,我在一月份付了房租。我计划在10号之前搬出去,上个月24号我通知我的室友我想搬出去。他们有30多天的时间找到新室友。但是,他们说因为我的离开,我必须负责寻找新的租客,否则我将一直被要求分担租金。这个要求合理吗?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2-03-17 04:1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事实外。
    还应该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等等
  • 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出租让将房屋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话,此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也就意味着,其实购买房屋的人也是需要按照之前你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来履行的,如果出租人或者购房者要求你提前搬走的话,你是有权拒绝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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