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作为房东,我没有中介,直接与房客签订了租赁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2015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5日。在签约之初,承租人承诺,如果周边租金上涨,也会以合理的价格上涨。但是,在2016年12月与他协商租金时,双方未能就新房租金达成一致,因此我想终止合同,并于2016年12月16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的妻子签署了书面通知,承租人已收到短信通知)。根据书面通知,合同于2017年3月17日终止。现在承租人拒绝终止合同,说我可以通知,但是否接受是他的事,他拒绝接受本合同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某种原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如果一方违约,我应向另一方支付年租金的20%。我已经提前通知你了。是否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承租人在3月17日之前不搬出去,我的最快解决方案是什么?

2022-03-16 10:32: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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