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护士去医院实习,没有工资,还要交实习费。这不违法吗???各医院收取实习费的标准不同。劳动法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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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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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有自己规定的收费标准,看你是什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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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
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的话,用人单位要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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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