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退休老人二年多外出失踪,家属还能继续领他退休工资吗!

2019-03-18 22:08: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民法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关键的证据就是需要证明其下落不明满4年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退休工资即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的复函》(劳办发[1993]162号)进一步规定,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走失的退休人员以后又重新出现,或者知道他的确实下落,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恢复他应得的待遇,需要补发的待遇,应该如数补发,但是应该扣除其下落不明期间停发养老金后的发给他的供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待遇。
  • 你好,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离职或者退休之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补交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注意: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诉讼时效期间是退休后一年内。
    1、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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