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是四川我是河南的都是农村户口,我们结婚老公的户口签到我那边了,我们可以再我老公那边申请廉租房吗们可以再我老公那边申请廉租房吗?我老公是四川我是河南的都是农村户口,我们结婚老公的户口签到我那边了,我们可以再我老公那边申请廉租房吗?谢谢

2019-03-18 20:51: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 是否符合条件是申请廉租房的关键,建议可以到当地社区或者街道办咨询了解。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特困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
    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0条、第14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本身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因此对于宅基地你是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宅基地上存在你父母所盖的房屋,则你可以按照你父母的遗嘱或者《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继承其中的份额;因为我们国家的属于家庭承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鉴于你的户口已经不在当地农村,你对于承包权是无权分割,但对于承包的收益,在你父母过世后你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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