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向别人借了30000元,借据也写了。我没有写还款日期。我没有写如何计算利息。借据只写了利息。现在已经三年了。对方就是不给,躲着我。我该怎么办?

2022-03-15 09:16: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条没写利息,一般是视为双方之间没有就借贷约定利息,也就是说此时债务人是没有义务支付借款利息的。但如果逾期未还的,债权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公民之间的借贷,借款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还款,双方之间债务关系不因未注明还款日期而失效。一般欠款纠纷要注意债权的三年诉讼时效。并且出借人在欠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的,则丧失胜诉权
  • 个人债务的追讨,需要的资料主要是要有证明债务的证据。 如果是因债务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应该向法院提供以下的材料:
    1、诉状。
    2、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果有一方是公司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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