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订婚三年 没有结婚,没在一起生活过,同居不超二十天,男方提出退婚!订婚彩礼68000. 买首饰10000!该怎么退还礼金

2019-03-18 18:00: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订婚具体情况视各地风俗来定,一般来讲订婚都是比较简单的。但是订婚需要准备的东西却是必不可少的。
    女方:一双红鞋(最好短根的)、新的内衣、租婚纱、定早妆、订花(一束红玫瑰,一束百何花、胸花)一个红盆里面装有(一对化装镜,一双牙膏牙刷、一对香皂(盒)、如果不麻烦就再加点洗潄用品(洗头的之类的)、男女双方还要各准备一条红色的腰带(布条的也可,当天带上)一盏台灯(灯泡要红的,小舅子送灯到新房)。
    男方:一套西服、一条红领带、新内衣、一双皮鞋、婚车(车花)、汽球、喜字、订席、印请柬、一扇排骨、两颗大葱、四双红筷子、乐队、红包(压床四个、男女双方家长各一个、如有小舅子两个(一个改口、一个点灯)。
    还有现在情况下最好在订婚的时候准备好订婚戒指。都要结婚了,不要因为一点小钱弄得大家心里别扭。结婚就是要高高兴兴的,男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要太小气。
  • 我国《婚姻法》注重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部分地区,男女青年在恋爱、结婚的过程中,至今仍流传着一方(主要是男方)送给另一方(主要是女方)一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的习俗,俗称送彩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没有登记,应予返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
    (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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