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在哺乳期,公司与我续签了合同。但是,合同的内容和之前都有很大的变化,包括更换职位和工资的内容,以及根据职位确定工资的内容。在这方面我可以拒绝续约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03-14 14: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哺乳期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哺乳期劳动合同续签合同可以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
  •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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