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40万,现在生意破产,无力偿还,与银行协商分期偿还被拒绝,现在银行起诉,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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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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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和债权人协商,请求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2、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在分期偿还的过程中,如有能力偿还剩余全部借款的,应偿还全部借款;
3、债务人有财产的,可以先用财产提供抵押或抵偿所欠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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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欠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处理,可以要求分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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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