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的快递在派送网点被快递员带走偷窃,我是寄件卖家,在给我客户派送的某个网点丢失,但是丢件后一直网点异常,我后来一个月联系上了他们说快递员跑了带了很多包裹跑路了,我这个快递属于盗窃而不是普通的丢件,但是理赔申诉是按照背面默认的赔偿金额最高1000元,我的原价值就是2500,我有相关的价值证明,而且我录音了我和丢件网点的通话录音,已经承认是偷窃跑路,请问如何维权
消费者维权
2019-03-18 1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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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们之间的约定。
2、如果有保价的话,按照保价的价值赔偿。
3、如果就0赔偿事宜没有约定,但邮寄者能证明你方知道邮寄物品是珠宝,你方应当按照珠宝价值赔偿。
4、如果就赔偿事宜没有约定,但邮寄者不能证明你方知道邮寄物品是珠宝,你方可以按照印刷品赔偿。
5、如果就赔偿事宜没有约定,但邮寄者能证明邮寄的是珠宝,而你方不知道,可以按照双方过错程度赔偿相应价款。因为你方有检查货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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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快递服务过程中寄件人和快递企业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实际履行来看,快递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特定的
合同关系,系寄件人将快件交付快递企业,快递企业将寄件人交付的快件投递给特定收件人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当快件丢失寄件人主张赔偿时,此类案件的
法律适用上,快递企业一般会主张应本着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适用《邮政法》,对未保价物品限制性赔偿,而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适用《邮政法》还是《合同法》也存在不同观点。
对此承办人认为,非邮政企业从事的快递业务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不能适用《邮政法》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快递企业在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时应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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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用两种赔偿方式: 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 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 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该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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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